“民族团结与区域自治”是四川大学“中华多民族文化遗产与文化凝聚协同创新中心”的研究平台之一;平台主要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民族政策的角度切入民族团结、民族关系问题,进而阐释中华多民族“文化凝聚”的制度基础问题。
一、平台理论研究的问题意识
近年,我国民族关系领域出现了一些问题,客观上要求国家在制度层面做出回应。但是,学界有关这类问题产生原因的解释大相径庭,相应的对策设想也存在着巨大分歧。
一些学者认为,中国的民族关系、民族问题被过度政治化,因此,民族问题要去政治化、文化化,现有以民族区域自治为基础的系列民族制度与政策在政治、经济、社会方面的功能要弱化;与此相反,另一些学者认为,民族问题天然具有政治属性,中国的民族问题与民族政策有鲜明的特殊性、复杂性,不能简单粗暴地加以对待,近期民族关系局部危机的根源在于民族政策没有得到充分落实,因此,要解决民族关系方面的问题,需要中央政府兑现政治承诺、全面落实民族政策。
在弱化论、落实论两派论战的过程中,又有学者提出了一种方法哲学:要理顺民族关系,首先要承认民族差异普遍存在、多民族共生共存这一日常现实,而具体的冲突解决需要的是协商、美德而不是经济与金钱。“共生论”回避了制度存废这一争议性的任务目标,重点关注的是如何逐步建构“和而不同”的程序共识这一过程目标。
在这种态势下,与其观点先行、价值先行,不如回到论辩的原点,去挖掘、梳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之间的事实关联。
从国家的角度看,“民族团结”是理想的民族关系状态,也是一种治理目标;民族区域自治是建构和规范民族关系的制度基础,也是进一步构筑民族政策合法性的关键环节;因此,民族政策与民族团结在宏观层面的关联是显而易见的。但民族关系不是简单地被规划出来的;在地方的情境中,民族团结更多的是各民族“如何”团结起来的问题,具体又包括维持常态族际关系和处理不同层面、不同规模的族际冲突两个方面。
于是,我们要关注这样三类问题:在宏观层面,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相关的民族政策到底是怎样发展到今天的?在中观层面,地方政府以及各相关部门到底是怎样处理民族问题、维系民族关系的?或者说,相关制度安排到底是怎样运行的?最后,在微观层面,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是怎样看待和处理族际关系的?通过这些问题的解答,我们能够了解实然而非应然层面的民族团结的实现过程;在此基础上,也就能够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相关民族政策做出相对公允的评价,并提出相对有关“发展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政策建议。当然,这些复杂的工作需要来自民族学、民族史学、民族法学、民族政治学、民族政策和民族社会学等不同学科领域专家的长期合作与共同努力。
二、平台研究的主要问题
1.考察国家层面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政策的演进过程及运行模式。
民族关系治理是国家治理结构的基本组成部分。平台要详细考察民族问题在国家政治话语系统中的表达方式,辨识民族政策在整个国家治理结构中的具体位置,总结中央政府处理处理民族关系相关事务的行为模式,以及各种民族政策在不同时期的组合方式与执行力度。通过解答这类实然层面的而非应然层面的问题,我们能够逐步理解民族团结、区域自治在国家治理结构的定位及二者之间的关系。
2.横向比较我国五大民族自治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及相关政策的过程与模式。
基于历史、地域文化的原因,每个民族自治区处理民族关系问题有不同的侧重点,相应的处理模式、运行机制也不尽相同。因此在讨论借鉴历史经验之前,应当首先进行系统的比较研究。平台将关注自治区、市(州、盟)及县(旗)三级地方政府的民族政策运作过程,并具体到语言文字、宗教、文化、教育、经济、社会福利、立法与司法等细分领域。
3.比较民族自治区与少数民族相对集中的省份、分布较少的省区在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及相关政策的过程与模式。
研究框架与自治区间的比较研究类似。但具体的关注点有所不同。例如,在汉族人口居多的省市中设立的自治县、自治乡,民族自治制度是如何运行的?在普通地方政府中如何实践民族政策、对待少数民族居民的?
4.系统观察日常生活场景中的民族关系。
民族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种,有关民族关系的制度规定最终要体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因此,通过观察人们的认知、观念与行为模式,可以理解微观层面的民族关系再生产的过程。观察内容包括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宗教生活等多个方面;观察对象也应包括从儿童到老人的各个年龄段、具有城乡不同社会背景的各种职业人群。
三、平台机构建设及近期工作计划
1.平台遵循“2011计划”的组织原则,将在四川大学牵头组织下,与多个院校展开协同合作;具体工作由协同中心单位内蒙古大学那顺巴依尔教授和中央民族大学丁宏教授共同负责。
2.由于培育时间有限,近期计划展开【】的研究。有那顺巴依尔教授和丁宏教授分别组织研究团队,各自负责一个问题的研究。计划用大约一年的时间完成【】部专著,即由那顺巴依尔教授主编的【《 》】,丁宏教授主编的【《 》】(暂定名)。